根據《15K401-2單元式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系統設計選用與施工安裝》施工圖集2.2.1規定
燃氣紅外線輻射采暖設備使用場所:
1.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嚴禁用于甲、乙類生產廠房和倉庫;
2.無電氣防爆要求的場所,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,可采用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,采用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2.1 易燃物質可能出現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%時,燃燒器宜設置在室外;
2.2 燃燒器設置在室外時,應采取通風安全措施,并應符合國家現行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GB5008-2006的相關規定。
3.丙類生產廠房(倉庫)、溫度、粉塵較大或含有腐蝕性氣體的生產廠房(倉庫)、機車庫、飛機庫、溫室大棚不宜采用高溫陶瓷輻射板供暖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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